我的不雅照片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被传播,求
象山县取保候审律师
2025-04-06
针对您提到的不雅照片被传播且对方不愿意删除的情况,这已侵犯了您的个人隐私权。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对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,特别是关于隐私权的部分。因此,您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删除照片,并在对方不配合时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精神损失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准备证据时,您应收集并保存所有能证明对方未经允许传播您不雅照片的证据,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、截图、网络链接等。同时,若您的生活或精神因此受到严重影响,也应收集相关证据,如心理咨询记录、朋友或家人的证言等,以支持您在诉讼中的主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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